日常生活中,您可能遇到过强行超车的情况
这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更加没有考虑他人安危
现在,就带你去看几个因强行超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一
弯道强行超车酿祸端
2023年08月11日11时,张某驾驶川 VY****号小型普通客运车辆,沿九龙县烟袋镇往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烟斜路8公里500米处时,驾驶人选张某某选择占用对向车道在弯道路段超车,此时吴某驾驶川WR****号轻型多功能用途货车从对面驶来,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责任认定:驾驶员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43 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案例二
强行超车不成,致三车受损
6月6日,田某驾驶川H2***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遂宁市大英县双桥路公交车站外路段强行超车时,因未超车成功紧急制停,导致后方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川H2***9号小型汽车发生追尾,后又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白某驾驶的川J7***S号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刘某受伤、三车受损。
责任认定:田某违反禁止标线规定、在不具备超车条件下强行超车;刘某驾驶车辆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驾驶电动自行车未靠右行驶,田某、刘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看完以上事故案例
究其原因
都是因为贪一时之快,不走寻常路
这些任性妄为的驾驶员
那真是不把安全放心上
在此提醒大家
面对下列情况时,万万不可强行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除以上情况外,这两点也请注意:
1.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2.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每一次强行超车 都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冒险
事故一旦发生,再也无法挽回
不管是变道还是赶路
请驾驶员谨记
抢一步不如等一步
“各行其道”才是安全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