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0年10月24日上午 09:00 - 11:00
笔试地点:各省级分公司所在地,具体地址以各省级分公司电话通知笔试地点为准。
分省笔试人员名单详见后附链接。
二、说明
(一)为确保笔试工作顺利进行,请应试人员按时参加笔试。笔试现场不再宣读《考试须知》,参加笔试即表明应试人员同意所有相关规定。
(二)请考生携带必要文具(包括2B铅笔)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前30分钟由监考人员统一安排签到、入场。迟到30分钟(含)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内,以及距离考试结束30分钟内,均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二、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须主动关闭通讯工具。考试期间严禁使用各种计算工具、存储工具,禁止查阅资料,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主动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摆放于考桌左上角,以便核查。
四、应试人员接到试卷后,请认真检查试卷印刷情况,如发现缺页、缺题、分发错误等问题,应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对于试题本身不做任何解释说明。
五、应试人员在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抄袭,违者按零分处理。
六、综合素质考试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填涂在试卷上的无效。
七、考试时间到时,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人员要求完成收卷工作。继续作答、不按要求及时交卷的,由监考人员登记准考证号及姓名,按零分处理。
八、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均不得带离考场,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处理。请应试人员考试结束后随手带走个人物品,自觉维持考场环境。
九、考场绝对禁止吸烟。绝对禁止在桌面涂画。
十、考试现场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影响考试秩序的,由监考人员登记准考证号及姓名,按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