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殷陆君、通讯员高营光报道:近年来,福建龙岩市委、市政府着力推进涉农保险工作,为农村发展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2005年至2008年8月,龙岩涉农保费收入达到5059万元,赔款支出达到5182万元;其中农民房屋统一保险保费收入为1127万元,实际赔付3427万元。涉农保险提高了农民抗灾能力,有效解决了农民因灾返贫问题。
龙岩地处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地理特征是“八山一水一分田”。农民大部分生活在山区,居住分散,经常遭受台风、山洪暴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侵袭。为此,龙岩致力推进涉农保险工作。龙岩市委书记张健说:“要稳步推进农村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特别在当前农民还不太富裕、自我防范风险能力低及保险意识淡薄情况下,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为农民和保险公司搭桥,推动涉农保险工作开展。”数据表明,2005年至2008年8月,龙岩市5059万元涉农保费中,各级财政投入4407万元,占87%,农民投入652万元,占13%。
中国人保财险龙岩分公司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不断创新服务“三农”模式,探索建立集生产、生活、人身为一体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他们在全国较早推出农民房屋统一保险、农村人口自然灾害公众责任统一保险、“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水稻种植保险、林木火灾保险等一系列涉农业务。
2006年3月,龙岩市在全市普及农民房屋统一保险,为全市606272户农户共30.31亿元的房产提供了风险保障。当年5月份,龙岩市接连遭遇严重灾害性天气,造成保险财产严重损失,保险公司支付农房赔款2315.79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灾后重建工作。
龙岩市农民房屋统一保险工作的具体运作方式是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办理农房统一保险等。
近年来,龙岩农房统保程度逐年提高,2005年每户农房保额为1000元至2000元;2006年上半年为3000元,下半年为5000元;从2008年1月1日起调高到每户10000元。2006年保费由福建省级财政补贴50%,龙岩市政府承担50%。2007年起,改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龙岩市还普及了农村人口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2006年9月,上杭县率先为全县农村人口办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统一保险;到2007年9月,龙岩市所辖7个县市区的210万农村人口已全部办理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统一保险,保费全部由当地政府统一出资,保障标准为每人6万元,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元。农村人口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自开办以来,全市累计处理了32起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事故,支付赔款152.3万元,对安定受灾农户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龙岩市民政局副局长钟格兰说,商业保险对于社会保障救济来说好处很多:一是帮助群众增加救灾资金来源;二是帮助政府增加救灾力量;三是庞大的保险网络确保了赔付的及时性和快速反应。
龙岩人保财险公司总经理陈贺告诉记者,涉农保险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巨大,在承保过程中,单单依靠商业保险公司自身力量无法办到。龙岩市一方面利用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各级政府对开展涉农保险的认识,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业、财政、畜牧水产局等部门及时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了救灾信息共享,确保了涉农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