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许可〔2018〕788号》批文,本公司获批在自主定价改革试点期间按照批复条款、费率开展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等产品经营。
一、产品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条款编号为H2015102),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
二、费率方案: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1、基准纯风险保费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颁布并定期更新。
2、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
3、无赔款优待系数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客户历史出险次数而给予的费率上浮或下浮,具体见下表:
项目 |
内容 |
系数 |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 |
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款 |
0.60 |
连续2年没有发生赔款 |
0.70 |
|
上年没有发生赔款 |
0.85 |
|
新保或上年发生1次赔款 |
1.00 |
|
上年发生2次赔款 |
1.25 |
|
上年发生3次赔款 |
1.50 |
|
上年发生4次赔款 |
1.75 |
|
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 |
2.00 |
4、交通违法系数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客户交通违法记录而给予一定的费率浮动,待相关政策制定后实施。
5、自主核保系数体现保险标的风险差异,风险越低自主核保系数越低,风险越高自主核保系数越高,最终定价体现高风险客户高折扣,低风险客户低折扣。
6、自主渠道系数体现不同渠道获取成本的差异,获取成本越低的渠道自主渠道系数越低,获取成本越高的渠道自主渠道系数越高。
本公司将按照《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依法使用上述商业车险 条款和费率,并做好客户服务,充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本公示从2018年8月31日开始,公示期为14天。预计从2018年9月15日开始,本公司按照公示的产品条款、费率开展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等产品经营。
公示联系电话:0771-5310181
特此公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