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1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金融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制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ESG投资管理办法》,积极践行责任投资理念,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责任投资,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流程。
第2条 本政策适用于人保财险投资业务。
第3条 责任投资是指在投资决策与管理中纳入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等非财务因素的各种投资方式的总称,旨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同时,创造正向的环境与社会效益。
第4条 人保财险关注的ESG核心议题包括应对气候变化、普惠金融、乡村振兴、健康养老、客户体验与服务质量、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合规经营、商业道德等,核心议题的重要性评估根据行业特点和市场趋势进行调整。
二、目标和原则
第5条 人保财险责任投资应基于以下基本目标:
(一)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功能进一步强化,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助力建设绿色低碳美丽城市,提升投资服务绿色发展的创新能力,持续完善绿色投资管理体系,渐进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碳强度。
(二)服务民生福祉、城乡融合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支持小微、民营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助力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提升民生领域金融服务质量。
(三)促进ESG信息披露。运用投资者权利,推动被投资企业关注ESG绩效、完善ESG信息披露。
第6条 人保财险责任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最新版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运用股、债、基金等多种投资工具,加大投资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助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体系低碳转型、生态环境改善。
(二)注重环境、气候及其他系统风险等,主动适用已公开的行业绿色标准筛选投资标的,如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发改委等十部委《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产业政策和监管要求。
(三)将投资理念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相耦合,减少因投资活动、产品和服务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持可持续的资本回报和价值创造。
(四)将投后ESG风险管理作为总体风险评估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投资组合的ESG风险,包括环境合规、劳工权益、税务合规、公司治理、腐败及不道德的商业行为等,进行持续监控。
三、组织与管理
第7条 董事会是ESG投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ESG投资发展战略,统筹规划ESG投资工作,并监督、评估公司绿色金融和ESG投资战略执行情况。
第8条 董事会可授权管理层审批ESG投资目标、ESG投资相关制度、ESG投资重大事项(落地),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权限,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资金部委派专人制定年度ESG投资目标和ESG投资策略,通过投资指引下达至受托管理人遵照执行,定期跟踪策略执行进度,加强投资组合ESG领域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并根据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开展风险提示。
四、ESG投资方法论
第9条 人保财险按照联合国ESG投资原则的倡议,选用或综合采用ESG整合法、筛选法、主题投资和尽责管理法等方法,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覆盖权益投资(公开市场)、固定收益投资(公开市场及金融产品)、股权投资、不动产与基础设施等另类投资。
第10条 ESG整合法是系统化地将ESG因素纳入各资产类别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组合构建及风险管理中,以长期提供最佳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在投资整合过程中,通过自上而下的统筹部署,涵盖中长期ESG议题,将气候变化、低碳发展及可再生能源等关键要素纳入多资产类别的投资实践,确保投资与可持续发展目标深度契合。ESG整合法原则适用于各类资产类别。公司根据投资逻辑、资产特性及公司实际需求,制定针对不同资产类别的专属实施方法,确保ESG整合在不同领域的高效适用性和落地性。
第11条 筛选法是根据公司ESG投资理念及价值观,采用负面筛选、正面筛选和基于规范的筛选等方式。
(一)负面筛选
通过系统的方法和定义,明确应排除的行业、公司或特定业务,将投资与声誉风险降至最低。负面筛选的因素涉及风险管理、社会责任、公共政策要求、声誉维护及投资组合收益可能面临的潜在财务负面影响。
负面筛选法适用于包括上市股票、固定收益、基础设施及不动产在内的多种资产类别。
(二)正面筛选
在负面筛选结果之上,通过专有的ESG评价体系和数据筛选出ESG表现优于同类的标的进行投资。
(三)基于规范的筛选
如发现投资标的中存在违反国际规范和公约的情况,应列入关注名单,如无改善,则进行排除。依公约剔除策略应遵循中国已签署同意的国际公约,列示如下:
1.联合国条约
2.安理会制裁条例
3.联合国全球契约
4.世界人权宣言
5.经合组织指南
6.巴黎气候协定
标的公司的产品、服务或商业项目如违反上述国际公约,则不宜进行投资,大致典型标的列示如下:生化武器(细菌、毒素等)、集束弹药或核化生相关的生产、运输、交易;毒品;色情;人口贩卖;濒危物种贸易、非法捕捞;其他负外部性投资。
第12条 主题投资旨在获得财务回报的同时产生积极且可衡量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主题投资法依据其主题可进一步细分为以下两类:
绿色投资专注于支持绿色发展和碳中和主题的生态型投资。加强对绿色产业投资支持,探索推进低碳、节能、环保等绿色项目投资,严格把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投资,搭建系统性的绿色投资框架和工具,推进绿色投资策略运用。绿色投资涵盖碳中和债券、绿色债券及绿色信贷等类别,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监管机构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影响力投资聚焦于产生额外社会效益的社会主题投资。影响力投资以扶贫攻坚及其他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领域为重点,包括: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小微企业扶持、养老、医疗、教育、扶持三农/乡村振兴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项目。
第13条 尽职管理法是指公司作为ESG投资机构,通过与被投公司进行沟通,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开政策及行业协作等方式,积极推动被投公司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绩效提升。公司通过以下主要方式推动尽责管理及责任投资的有效实施:
公司参与:通过建立与被投公司之间的合作机制,采用实地走访、电话会议及邮件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交流探讨公司战略、资本结构、运营绩效以及ESG等关键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助力被投公司优化决策,提升其长期价值创造能力。参与可以单独开展,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协作开展。
投票权行使:在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大会上,我们将秉持专业、审慎的态度参与投票,投票决定应与投资主题和尽责管理目标保持一致,过程涉及制定投票政策、研究、投票以及在年度股东大会和债权持有人大会前后与被投公司沟通等。
公共政策参与及行业协作:公司积极与监管机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其他非营利机构开展合作,利用行业影响力推动ESG投资在中国市场的广泛普及,同时就拟议中的监管改革方案提出建议或表达立场。
升级措施政策:如存在对投资对象或发行人的参与不成功的情况,可以在必要升级情况下审慎使用逐步加强的升级措施,升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董事会或其他董事会成员联合会面;与其他机构联合干预;向监管部门提交异议;提交决议并在股东大会上发言;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草案提交股东表决或审查等。
五、ESG纳入投资实践
第14条 人保财险选聘的受托管理人应运用第三方ESG数据或自研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构建覆盖全部大类资产的ESG数据库和评价体系。
第15条 人保财险鼓励在投资指引中明确将ESG表现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鼓励受托管理人股票投研人员参考ESG数据和评估结果,在研究报告中识别行业和公司的ESG表现,并在基本面分析和估值时考虑ESG因素,将ESG表现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实现公司股票投资组合碳强度稳中有降。
(二)鼓励受托管理人债券投研人员、信用评估及风险管理人员将通过ESG关键指标监测的方式作为投资决策和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补充。同时应充分应用ESG数据和评价结果,将ESG因素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考量,推动固定收益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深入整合。
(三)鼓励私募股权、不动产及基础设施等另类投资的相关投研人员通过ESG尽职调查的方式评估投资标的的ESG表现,并作为投资和退出的参考依据。动态监控重大ESG风险行业与公司,并有效落实责任投资尽责管理。
第16条 鼓励投研团队按照负面筛选法建立禁投池,并及时处置投资组合中可能会对公司声誉、职责、客户预期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的标的。
第17条 人保财险鼓励在获得投资回报的同时产生积极且可衡量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相关投资可通过低碳经济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可再生能源、科技、健康养老等主题投资实现,以产生额外社会效益。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绿色投资工作指引(试行)》重点领域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相关内容,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印发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印发的《关于评估认证机构开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中涉及的行业或标的类型。
——在债券方面以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双碳”目标为导向,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领域投资,对电池、电机、电网设备、风电设备、光伏设备和绿色电力等企业进行深入研究和重点投资。在非标方面以助力污染防治攻坚为导向,积极支持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及低碳绿色生态的建设,重点加大与各大央企电力集团的合作,通过加大交易所类REITs等品种投资,提升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非标投资规模;加强与央企和地方重点水利企业的合作,重点拓展投资水电建设、河道治理、重大水利工程、水污染防治等领域的非标项目。
——股票及基金投资重点关注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和核电、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领域的投资机会;同时加强研究,规避长期产能过剩的方向,跟踪和做好技术升级趋势研判。具体策略上,依据人保集团统一的ESG评级标准或其他有效的ESG评分结果,筛选出各行业中ESG得分最高的公司,并进一步通过筛除策略、整合策略、主题策略等方式筛选投资标的并构建ESG投资池,为投资决策提供额外参考。
——股权投资重点围绕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节能环保等绿色发展领域开展投资布局,挖掘收益预期明确、具备良好退出渠道的优质资产投资机会。
第18条 在评估ESG相关风险对各类资产投资的影响时,可以参考可用的方法和研究,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更新ESG评分,对ESG风险进行持续评估和跟踪。
(二)应用一系列限制条件来降低ESG风险,如减持或禁投行为偏离公司ESG投资理念的主体。
(三)定期审查ESG评价体系的有效性,以确保及时跟进和识别新的ESG相关风险。